基础课部教研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学院关于加强教研室管理的规定,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推动教学和科研的全面进步,结合基础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建设
1、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教师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基础部下达的教学计划。
2、认真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设计和参加学风建设活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探求现代教学方法,积极参与设计并实践教学改革,将教学改革深入到教学的各个环节。
二、课堂教学
1、备课。
(1)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备课,规范书写教案。
(2)学期开课前,教研室检查教师的备课情况。开学前应至少完成两周的教学备课量。
2、讲课。
(1)开学第一周,组织教师编制和讨论教学进度计划,报部批准后执行。
(2)每2周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按授课计划进行讲课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调整违背计划现象。
3、作业与辅导。
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听课制度
1、教研室组织由全体教师参加的公开课,每学期不得少于2课时。
2、组织青年教师听老教师示范课不少于2课时。
3、每学期,一般教师听课不得少于6节,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得少于10节。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必须对无同行评价的课程和一些特殊课程以及上一学期在教学评价中得分排列后2位的教师进行听课。
四、青年教师培养
1、教研室必须采取试讲等形式考核决定新教师能否上堂。
2、开展“一对一”活动,安排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与青年教师结成对子,帮助青年教师更快更好成长。
3、对新教师要拟订培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对中青年教师都要有个人培养计划。
4、按学期制定教研室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根据学院和部的安排,定期派人去企业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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